緣起, 簡單得可以。
打從小學開始, 我已經很多錯別字ssssssss, 按捺不住要加幾個plural “s”。母校是一所只著重英文的學校, 中文一向是得過且過。英文差好像是罪和恥辱, 中文差卻是沒人理會。更有一年, 我的中文科、普通話、電腦科同時拿了F, 滿江紅, 比岳飛還要英勇, 差點兒留班。
情況一直維持到中七, 譚老師每次派作文時, 也會圈起大家的錯別字, 然後全班讀默一次, 接著再跟學號「死」出去黑板默一遍, 逐個逐個示眾。她認為電腦的存在, 讓學生過度依賴速成倉頡的配字, 錯別字的情況已是災難性的廣泛。
班上有大概三十人, 跟著學號默詞語…嗚呼! 這舉動對於中七學生, from girls to ladies來說, 真有點兒羞家。只是在愛玲面前, 我們從前、現在、將來也只會是一堆小學雞, 「絕對唔怕衰, 最緊要大堆」。
那三十個詞語, 本小姐每次至少提供了五至七個, 甚至十個 - 錯的版本, 在江湖人稱「錯字王」。自從幼稚園開始, 我學媽媽寫潦草字, 理所當然, 寫出來的不是字, 只是圖畫。到得小學三年級, 我更開始完全寫潦草字, 八號西北強風訊號那款色, 原因是我有時不懂的字, 就會潦過去, 所以我由從前到後來也沒有真心學寫字。五、六年級給老師罵我字體太潦草, 我卻認真改不了, 於是照寫, 亦從此培養出不聽老師話的興趣。漸漸養成了潦草字習慣, 也不知道是好習慣還是壞習慣, 竟然間很多人喜歡我寫的字。甚至有個痴人, 說當初看到我的字會好"lum", 現在他若再提起這事, 多半想撞牆。
在班裡我個子算中高, 高不成、低不就那尺寸, 但我永遠都是坐第一個位, 老師一邊講課, 我會借了自己桌子的一半給他們那個位。
默書的時候, 慘了! 我總是要向後座回頭, 求各位施主伸出援手, 多多益善、小小無拘, 同學們知我廢柴, 有些會「傳紙仔」寫了那些字給我, 有的會出口「提水」。
可是, 仍然有很多字, 我們大家都不懂。
有人會用極大聲的whisper問人求答, 方死譚老師聽不到, 可是愛玲一向很「識做」, 充耳不聞, 有時太過份只是「哈!」我們一聲, 然後我們繼續過份。
「喂! 範疇係邊個疇呀?」
「喂! 交代定交待呀?」
「喂喂! 公帑邊個帑呀? 躺呀?」 真是大家一起躺…
「喂喂喂! 大概個概 係樹心邊 定 木字邊呀?」
這裡我想起了Joey的語氣, 她的答案會是:
「鬼識呀? 亂寫先算啦!」
「喂!!! 點會識呀??」
「你問我, 我問鬼呀?」
經過一輪問答環節以後, 大家死死氣拖幾步路到黑板跟前, 拿起粉筆, 硬著頭皮, 明知錯, 卻要交貨。場景亂似第三次世界大戰, 愛玲最後會仁慈地搖頭嘆氣, 宣佈死傷無數, 錯! 錯! 錯!!
到得大學去, 因為太清閒, 上商業課時我又常常搞錯, 以為自己在看演唱會, 十居其七、八、九我也在看別的書和文章。要不然, 三小時的課完全不知所云, 會難過。人越大, 駭然得知年華漸老, 便不想時間白白流過。 這時, 我真正下決心改正錯別字, 學好語文。悲劇是滾進去商科, 隨波逐流, 呸! 幸運也是進了商科, 給我大量的時間糊混, 混出一片桃花源。
語文其實很重要, 可以為你帶來實質的器重, 也可以給你飄渺的景仰。能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寫作黑洞, 很重要。對於自己的情緒與心態平衡都重要。它是一種個人生活, 以至生命的累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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